立法院今下午三讀通過「平均地權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現行每3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,將縮短為2年一次,明年元旦起實施。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,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,去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,全台漲幅高達30%,引發民怨。三讀條文明定「規定地價後,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,必要時得延長之」。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表示,近期大家對於公告地價調整有迫切壓力,經與地方政府討論後,認為改成每2年改成一次是衡平、務實的做法,共有16個縣市支持改成2年,台北、桃園和宜蘭反對,新北等3個縣市沒意見。三讀條文也明定,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,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,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6個月,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1年。5E582F1DCBCD7F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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