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姓男子在劉姓女友的租屋處吸毒猝死,許姓房東認為謝死亡導致房屋變成「凶宅」,房價下跌,對劉女和謝的家屬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;但新北地院認定吸毒過量猝死,並不符合自殺或他殺的情形,不會讓房屋變成凶宅,今天判決房東敗訴。判決指出,謝姓男子2015年10月間和劉姓女友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同居,同年底謝因吸毒過量導致呼吸衰竭,猝死在屋內;許姓房東認為謝陳屍屋內,讓他的房子變成「凶宅」,房價因此下跌,對簽下租約的劉女和謝的家屬等人提告求償。新北地院認為,許姓房東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謝是故意死在該屋,藉此要讓房價下跌,且吸毒者吸毒會因體質、耐藥性等因素,導致對身體影響不同,謝無法事前預料該次吸毒會害死自己,如同一般在家中上下樓梯跌倒或食物中毒死在家中等情況,並不符合他殺或自殺的情形,不會讓房屋成為凶宅,判決許姓房東敗訴。謝姓男子在劉姓女友的租屋處吸毒猝死,許姓房東認為謝死亡導致房屋變成「凶宅」,房價下跌,對劉女和謝的家屬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,新北地院判決房東敗訴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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