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。記者孫中英/攝影 分享 facebook 針對永豐金控證券(亞洲)違法接受陸資客戶下單案,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今天(8日)在立法院表示,這筆陸資沒有經過合法管道進來,金管會上周五(5日)已發布處分,限期要求陸資在6個月內出清股票匯出,且陸資所購買的股票不具投票權。不過,鄭貞茂也說,永豐證(亞洲)是永豐金設在香港的子公司,「香港對此沒有什麼相關規範,所以,香港監理當局對永豐證(亞洲)並沒有任何處罰措施」。不過,到目前為止,金管會對永豐金證券的整體查核報告也還沒出來,因此,台灣金管會對永豐金證(亞洲)也還沒做出任何處分。鄭貞茂還說,這筆陸資是「現股買賣」,不是融資買賣,金管會也沒有做任何扣押動作,只是要陸資出清股票。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問,這筆陸資,外傳就是買大同股票,到底是為為了「獲利還是經營權」?但鄭貞茂以,金管會希望上市櫃公司要維持公司治理,不便介入公司經營權的糾紛來做答。立委還詢問,這個陸資,到底是誰?鄭貞茂說,按照過去慣例,金管會沒有對外揭露,但金管會針對這筆陸資,有清查其違法持有台股標的的股權,可提供給立委參考?

1C9D569402526161
arrow
arrow

    kalfredoexl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